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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企违法将进“黑名单”公示
浏览次数:84  发布时间:2012-08-27 

  生产销售假药、药械等企业、药店,将列入“黑名单”重点监管。
  记者昨日了解到,为进一步加强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监管,完善行业禁入和退出机制,震慑违法行为,大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近日遵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规定,将对因为生产销售假药、药械而受到刑事处罚的七种违法行为,纳入“黑名单”,并对这些违法生产者、经营者进行重点监管。
  按照规定,省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还将在其政务网站主页的醒目位置上设置“药品安全‘黑名单’专栏”。公布事项包括违法生产经营者的名称、营业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及相关责任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违法事由、行政处罚决定等信息。公布期限届满,信息还要转入“药品安全‘黑名单’数据库”,供社会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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