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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销毁中心】涉嫌侵犯肖像权 减肥宣传单全部销毁
浏览次数:65  发布时间:2012-08-27 

  “30天减重25.7斤”,这是一家瘦身店宣传单上所写的“减肥明星”张先生的成功减肥经历。事实真是如此吗?昨天,“减肥明星”张先生拨打温州都市报新闻热线说,这家瘦身店未经他允许,发布虚假信息。
  小伙子减肥 肖像上了宣传单
  张先生所反映的这家瘦身店,位于市区新城汇源路,名为(中美)窈草瘦身国际连锁机构新城店。昨天上午,张先生出示了这张“瘦身风暴”宣传单,上面有他“减肥”前后的对比照,一张是他挺着一个大肚子,另一张是他减肥后的照片。张先生说,他之前体重有100.5公斤,因要开始相亲,他便决定减肥,改变形象。上月13日,他来到这家瘦身店,花1万元办理减肥疗程卡,通过20来天时间的减肥,他体重为91公斤。减肥9.5公斤。这对张先生来说,是件高兴的事情。但接下来的情况,让张先生感到很生气。因为他随后发现,这家瘦身店未经过他许可,擅自将他肖像印在了宣传单上,说是减肥成功案例:30天减重25.7斤(12.85公斤)。张先生认为,实际上只有减去9.5公斤,瘦身店有造假嫌疑,并侵犯了他的肖像权。
  瘦身店承认美化减肥效果
  该瘦身店负责人表示,张先生通过朋友介绍来减肥,店里给了优惠价。店里要拍摄他的肖像上宣传单时,张先生当时并没有异议。当张先生向他们反映侵犯他的肖像权后,他们马上停止分发,并将宣传单予以销毁,未对张先生造成任何损害。“30天减重25.7斤,是根据张先生前20天的减肥记录,以此推断后得出的数据。”这名负责人承认,他们确实存在着在宣传单上美化减肥效果的情况。8月22日,店方与张先生达成退款协议,退还张先生剩余的一张减肥疗程卡(价值2390元);因该店未和张先生签订形象照片合约,特赠送现金1000元作为精神慰问。对此,张先生表示,虽然已有这协议,但他还要保留进一步追究的权利。
  工商:是否属于造假无法确认
  鹿城工商分局黎明工商所工作人员介绍,本月21日,他们接到张先生投诉,介入调查此事。“张先生投诉瘦身店侵犯他肖像权一事,经过工商调解,双方当时没有达成和解。”黎明工商所调查人员表示,该瘦身店在传单上宣传张先生“30天减重25.7斤”,这到底是否属于造假,一时无法确认。张先生减肥还只有29次,距离规定30天内36次,还有7次剩余,按照瘦身店的计算,或许能达到。因此,没办法作出处罚。而对张先生所投诉的侵犯肖像权一事,因店方已及时将传单停止分发,并销毁掉,从违法情节以及影响来看,都是比较轻微。工商部门口头要求瘦身店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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