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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销毁中心】不合格过期食品举报奖励
浏览次数:73  发布时间:2012-08-15 

  举报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区负责本辖区内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线索举报查处、奖励等工作。
  《办法》规定,奖励标准根据举报等级按照货值金额的1.5%、1%、0.5%计算。
  如果你在外用餐食物中有“小强”(蟑螂)怎么办?买回家的猪肉发现是注水的怎么办?是默默忍受还是投诉举报?
  近日,内江市出台《内江市食品安全违法案件线索举报奖励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市民举报规定范围内的八种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经相关部门查实后,最高可获1.5万元奖励。
  八种情况举报可申请奖励
  昨日,华西城市读本记者在《办法》中看到,明确规定了8种举报有奖范围,基本涵盖了食品安全领域非法生产、制售、加工食品等环节,包括使用非食用物质和原料生产食品,违法制售、使用食品非法添加物,或者使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的;收购、加工、销售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或者向畜禽及畜禽产品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等。
  “今年3月以来,我们先后两次征求各县区包括发改委、工商局、卫生局等18个成员单位在内的意见和建议,最终确定了这8项举报有奖范围。”内江市食安办相关负责人说,“举报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区负责本辖区内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线索举报查处、奖励等工作。”
  此外,举报实行分段管理。“也就是说,如果食品是在商品流通领域出的问题,就向商务局举报;食品质量出现问题,就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举报,以此类推,18个成员单位都参与其中,分环节管理。”该负责人说。
  实名举报最高奖励1.5万元
  《办法》明确规定,奖励标准根据举报案件的货值金额以及举报等级按照货值金额的1.5%、1%、0.5%计算,最低奖励不低于200元。货值金额按照货品售价进行计算,没有售价的按照市场上同类商品的平均价格计算,最高不超过1.5万元。
  “食品安全无小事,所有的举报,我们都实行‘实名制’。”该负责人告诉记者,“在实名的过程中,严格执行举报保密制度。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开举报人姓名、住所、工作单位或其他身份资料。”
  此外,记者在《办法》中注意到,新闻媒体在公开披露食品安全违法案件前主动与市食安办或其他有关部门协作,提供案件线索或者协助调查处理,经查证属实的,也按照本办法予以奖励。意义
  让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督
  “有时候也遇到过餐馆用地沟油、食物不干净的情况,最简单的想法就是,以后不去这个地儿吃饭,也没想过要向上举报。”唐刚军是内江师院的大三学生,平时爱和朋友在外面吃饭,他认为,该办法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激起大家的积极性,与相关部门一起参与到食品安全监督中去。
  内江市政府对《办法》进行细微修整后近日将正式签发,9月初,《办法》就会正式下发至各区县,此后在内江范围内试运行1年。
  “这是内江在食品安全举报奖励上迈出的第一步,它的实施完善了食品安全工作机制,锻炼了食安办工作人员队伍,填补了食品安全监管上的空白。”内江市食安办负责人说,“我们相信,随着公众社会参与食品安全监督,收到的举报线索会越来越多,老百姓的餐桌会越来越健康、绿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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