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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销毁中心】昆山首次现场销毁不合格压力容器
浏览次数:77  发布时间:2012-08-08 

  8月1日,江苏昆山检验检疫局对一批来自新加坡的进口气罐实施了销毁处理。据介绍,该批货物属于压力容器,但境外制造商无法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和“安全性能监督检验合格证明”,存在安全隐患。这是该口岸首次对这类货物实施销毁处理。
  压力容器属于特种设备,如果生产企业的加工设备、技术力量、检测手段不完善,或者产品的材质、焊接质量、安全配件的质量无法保证,就会存在安全隐患,从而引发灼烫、火灾、爆炸等事故,危及人身财产安全。为加强对压力容器的监督管理,保证压力容器产品的安全性能,我国对压力容器实行制造资格许可制度和产品安全性能强制监督检验制度。
  为确保进口压力容器质量安全,维护企业利益,检验检疫部门提醒相关进口企业,提高风险意识,实施进口行为前,应确保进口压力容器符合我国的相关法规标准要求,在签订合同时,要增强防范意识,细化合同条款,避免因质量不合格造成贸易损失;在进出口压力容器(包括成套设备和其他设备中的锅炉、压力容器)时,生产企业必须取得由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以及质检总局授权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安全性能监督检验合格证明,要仔细审查相关许可证、产品质量合格证书等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并及时向检验检疫机构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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