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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销毁中心】组装仿冒手机 构成商标侵权
浏览次数:71  发布时间:2012-08-07 

  “山寨”产品,在无质量保证损害消费者权益的同时,也对正规企业带来负面冲击。去年,我市公安机关根据举报,捣毁了凤岗镇一个假冒并组装名牌手机的电子厂,一举抓获两名犯罪嫌疑人。日前,市第三人民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对上述两名犯罪嫌疑人作出判决,其中一人获刑4年半。
  电子厂生产假冒名牌手机
  去年10月21日,唐某东租赁凤岗镇某工业区一间塑胶五金厂三楼车间,成立东丽豪电子厂,用于从事组装手机业务,并由唐某勇担任生产线线长,负责管理生产。同年11月中旬开始,唐某东、唐某勇未经摩托罗拉公司和诺基亚公司授权,私自使用上述两公司的注册商标,组装假冒的摩托罗拉V10手机、诺基亚C7-00手机。
  12月15日,公安机关接到举报后,到东丽豪电子厂查获假冒摩托罗拉V10手机340台和假冒诺基亚C7-00手机110台,总价296100元,并将唐某东、唐某勇抓获归案,随后移交法院进行审理。
  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
  市第三人民法院审理此案认为,唐某东、唐某勇无视国法,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共同触犯了我国刑律,均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应依法惩处。两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在今年7月31日作出判决。唐某东及唐某勇犯假冒注册商标罪成立,被依法分别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和3年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和6千元。
  严厉打击假冒商标行为
  主审法官、市第三人民法院赖景明表示,正规公司投入巨大的人力、物力成本进行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升级,不断促进社会进步,改善人类生活。而成功产品的创造让这些公司声名大噪,其产品和商标代表了这些公司的技术实力和产品品质,使人产生认同感。
  但是,不法人员为了满足贪欲,假冒这些成功公司的商标,从小处说,侵犯了这些正规公司的权益,损害了品牌形象;往大处说,这种不劳而获的行为破坏技术的进步,阻碍社会的发展。司法机关对此类行为应予以严厉打击,以保护知识产权、促进技术进步。随着知识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也日益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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