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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销毁中心】酒店客房擅自销售食品被罚5万
浏览次数:151  发布时间:2012-07-24 

  现在一般的宾馆、酒店的客房里面都放有方便面、饮料等小食品。宾馆房间里摆放食品进行销售,这种行为大家可以说是司空见惯,但除了埋怨食品价格比外面贵以外,却极少有人追究过这种未经许可擅自销售食品的行为是否违法。最近,汉寿工商部门开始对这种行为“说不”。
  近日,汉寿县工商局对公共场所食品安全进行检查,发现辖区内一家大酒店经营的五种进口红酒,全部没有中文标签和中文说明书。并且在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的情况下,在其客房内从事食品经营,涉嫌违反《食品安全法》。通过立案件调查后,认定该宾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未经食品流通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行为,经过研究决定,对该大酒店做出了没收违法所得17950.45元,处罚款32049.55元,合计5万元的行政处罚。该酒店当即缴纳了罚款,并办理了《食品流通许可证》。
  随后,汉寿县工商局又对县城区其它宾馆进行了全面清查整治,目前为止,全县所有销售食品的宾馆都按规定办理了《食品流通许可证》,建立了完整的进销货台账。
  不办食品流通许可证隐患多
  据介绍,宾馆客房摆放食品供住宿者食用,住宿者退房结账时按食品的标价收取费用,已是一种常见现象。汉寿县工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根据相关要求,宾馆必须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方可销售。如果宾馆客房内销售预包装食品,但未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其行为属于无证经营行为。相应的,宾馆无证存储、销售的食品卫生没有经过工商、卫生部门的评估,则存在隐患,消费者安全得不到保障。另外,消费者食用客房内的食品后,结账均以住宿费结算,消费者拿不到食品购物凭证,万一出现问题很难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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