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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销毁中心】赠品电池有缺陷消协调解换新货
浏览次数:82  发布时间:2012-07-18 

  “赠送的电池不来‘电’,不给换也不给退,这不相当于和没有一样吗?”近日,邹平县消费者协会就遇到了一起赠品投诉案例,最终消费者的赠品得到了更换。
  近日,家住邹平城北的消费者王先生在县城某商场花1200元购买了一款三星牌SGH-E258的手机,得到赠品电池一块。三天后,在使用赠品电池时发现,所赠电池安装在手机内因间隙大、接触不好,无法通电,导致手机不能正常开机使用。王先生找到该商场售后服务部,要求更换所赠电池,售后服务人员却说:“本来这块电池就是白搭上的,出了问题还来找麻烦,赠品不享受”三包“,不要可以退回”。面对服务人员的无理态度,气氛的王先生带上发票和投诉信到邹平县消协投诉。
  经工作人员查看销货台帐、服务台记录,询问服务人员,确认情况属实。消协人员认为,依照有关法律,赠品也是商品。因为商家的赠品是以消费者“买”为条件的,也就是说,消费者必须先承担购买的义务,然后才享有获取赠品的权利。因此,只要消费者按照要求购物,商家就有义务按照与消费者的约定提供赠送的商品,并应当保证商品的质量。最后,在消协人员的调解下,商场负责人给王先生更换了同等规格、型号的电池一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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