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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销毁中心】家电报废生产企业得交“火化费”
浏览次数:84  发布时间:2012-07-03 

  在家电以旧换新的时期,废旧家电的处理资金全部由政府“埋单”.伴随着家电以旧换新政策的落幕,家电企业将不再能继续“逃避”应承担的责任。7月1日将正式实施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旨在通过“一征一补”,推动生产者承担相应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责任,形成生产、回收、拆解一体化。
  根据《办法》,家电拆解企业则将得到最高85元的补贴。所谓的“一征一补”,一方面是针对国内销售的电器,对生产企业和进口企业征收回收处理基金,征收标准为彩电13元/台,冰箱12元/台,洗衣机、空调7元/台,电脑10元/台。另一方面,对拆解企业采取补贴政策--由该基金给予彩电、电脑85元/台,冰箱80元/台,洗衣机和空调35元/台的定额补贴。
  此外,《办法》还规定,为鼓励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采用绿色设计和使用环保材料,降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难度和成本,对采用有利于资源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设计方案以及使用环保和便于回收利用材料生产的电器电子产品,可以减征基金。
  □本报记者 徐颖奇一台彩电报废了,生产企业需要缴纳13元,一部空调使用到了寿命,企业需要支付7元。7月1日,酝酿已久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将正式实施。
  就像人走完了生命的最后一程,在殡仪馆要缴纳“火化费”,家电企业也将从下月起,为自己产品的“消亡”埋单。
  废旧家电多流入小作坊“彩电、冰箱、洗衣机、空调、电脑均可按10%的比例进行以旧换新,设补贴上限,其中电视400元/台,冰箱(含冰柜)300元/台,洗衣机250元/台,空调350元/台,电脑400元/台。”合肥市一位大型电器卖场的销售人员告诉记者,2011年12月31日宣告终结的家电“以旧换新”政策,曾经创造了全国家电销售的新纪录。眼下,虽然启动了新一轮的家电节能补贴,但效果明显不如以旧换新。
  “总有消费者跑来问,家里的旧电视、旧空调还能不能折钱?”马鞍山路一家电器商城的销售人员表示,家电节能补贴政策,从问世以来,目的就在于拉动日渐低迷的家电销售市场。单从实际效果看,这项政策应该被寄予了过高的期望值。
  在以旧换新时期,各大卖场会将整车整车的旧家电运送到政府指定的拆解企业。而今,以旧换新政策终止,废旧家电的处理也重新沦为小家电作坊的天下。
  专门负责空调销售的张勇利向本报记者透露,由于顾客的呼声较高,各大商场其实仍在与周边的废品回收站“合作”.只不过,这回变成了卖场悄悄牵线,消费者与回收站之间“以物折钱”.“一台旧空调转给废品站最多还能折扣350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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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国家相关部门公布的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1年底,我国主要电器电子产品的社会保有量,电视机约5.2亿台,电冰箱约3亿台,洗衣机约3.2亿台,空调器约3.3亿台,电脑约3亿台,合计17.7亿台。这5类产品每年的废弃量达数千万台;此外还有大量的手机、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电子产品被报废淘汰。
  由于长期以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体系的不健全,这些废旧电器当中的可再生资源不仅没有得到利用,“作坊式”拆解在生产过程中随意排放的废气、废液、废渣,也对大气、土壤和水体等环境造成了严重污染,从而危害人类健康。除了对环境的危害外,废旧家电也是长期以来假冒伪劣电器的最大来源。尤其是通过个体收旧商回收的废旧电器,被一些不法商家简单拆解后重新拼装,甚至直接翻新后再度进行二次销售,这样出炉的元器件已严重老化的电器在使用中,也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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