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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销毁中心】暗语销售假冒名牌
浏览次数:83  发布时间:2012-06-12 

  本来是前途美好的80、90后,不想着怎样通过合法的渠道勤劳致富,面对多彩的世界,产生了畸形的金钱观,总想着挑一条偏离法制轨道的快速致富“捷径”,东窗事发、身陷囹圄才发现走上了一条悲剧之路。如此的80、90一代,着实让人觉得可悲、可惜、可怜!

  傍名牌,得到三年囹圄

  经合议庭评议,当庭判决如下:被告人陈炎涛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被告人陈泽槟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追缴被告人陈炎涛、陈泽槟的犯罪所得款人民币二十五万七千三百零八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暂扣于苏州市常熟质量技术监督局的假冒“海飞丝”、“潘婷”、“飘柔”、“清扬”、“沙宣”、“力士”、“好迪”、“舒蕾”、“伊卡璐”、“玉兰油”、“旁氏”、“舒肤佳”、“雕牌”、“奥妙”、“六神”、“强生”、“黑人”、“佳洁士”等品牌日化品予以没收并予以销毁。5月31日上午,在常熟法院第二法庭,常熟法院对被告人陈炎涛、陈泽槟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在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

  怕吃苦,找捷径走旁门

  被告人陈炎涛原先主要从事服装生意,从常熟招商城批发服装至广州销售,面对微薄的利润,陈炎涛便对此没了兴趣,而少了兴趣,生意自然愈发的差。一偶然的机会,陈炎涛听广东朋友说,高仿的日化用品生意比较好做,由于是高仿,如果不是仔细看,根本看不出来,利益肯定会超过10%。“保底利润10%”极大地刺激了陈炎涛的“致富神经”。说干就干,陈炎涛与同乡陈泽槟一拍即合,并为业务需要共同购置了面包车一辆。2011年4月至7月间,两被告从广东省购进假冒“海飞丝”、“潘婷”、“飘柔”、“清扬”、“沙宣”、“力士”、“好迪”、“舒蕾”、“伊卡璐”、“玉兰油”、“旁氏”、“舒肤佳”、“雕牌”、“奥妙”、“六神”、“强生”、“黑人”、“佳洁士”等品牌的洗发水、沐浴露、肥皂、洗面奶、花露水、爽身粉、牙膏等洗化用品,先存放于租赁的常熟市某仓库内,后在常熟、太仓、昆山、吴江、江阴等地进行销售,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257308元。

  触刑律,发财梦终破碎

  毕竟这“生意”像在走钢丝,陈炎涛在印制的产品报价单、名片上用的是“李生”这一化名。另外,送货单上也用上了“暗语”,如“日常”批飘柔,“香水”指六神花露水。但是天网恢恢,触犯刑律终难逃法网。

  2011年7月6日,又有一批货到了,陈炎涛、陈泽槟便像往常一样去提了货,但没想到的是,货刚拉到仓库,就被早已紧盯他们多时的常熟质监局查获,并将仓库内尚未销售的上述品牌的洗化用品予以就地查封。由于案情重大,该案当日移交市公安局审查立案。“200ml飘柔滋润洗发露264瓶、舒肤佳香皂6480块、400ml力士娇肤淋浴乳192瓶、400ml采乐洗发露192瓶、140ml强生婴儿热痱子粉96盒……”,光扣押清单就长达8页。两被告也于同日被刑事拘留,并于8月9日被执行逮捕。

  根据送货单据和价格鉴定结论,证实被告人陈炎涛、陈泽槟于2011年4月至7月间销售257308元。经常熟市价格认证中心出具的价格鉴定结论,证实被查扣的假冒日化品的货值金额为人民币140563.38元。在审理中,好来化工(中山)有限公司、宝洁(中国)有限公司、广东名臣有限公司、广州蓝月亮实业有限公司、联合利华(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强生(中国)有限公司等单位纷纷向法院提供鉴定报告和证明,证实被告人陈炎涛、陈泽槟销售的日化用品系假冒产品。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炎涛、陈泽槟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巨大,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系共同犯罪,应依法分别予以惩处。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陈炎涛、陈泽槟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应当按照所参与的全部犯罪进行处罚。被告人陈炎涛、陈泽槟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炎涛、陈泽槟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正确,提请的量刑情节成立,予以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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