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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品销毁中心】李某批发过期食品被处罚 |
| 浏览次数:87 发布时间:2012-06-06 |
日前,该所在恩施市盛家坝乡辖区开展食品安全检查,在食品经营户肖某店内发现整件“烧鸡公”作料快过期2个月了,肖某得知后感到很意外:“三天前才进的货,怎么会过期?”随后,执法人员查阅了其进货单据,单据上罗列了“麻辣鲜”、“久居香”、“烧鸡公”作料等品种,唯独“烧鸡公”作料没有载明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经核对,在购进之日该商品已过期。在随后的检查中,几家食品经销店也存在类似的情况,均是从本乡食品经销户李某处购进。 根据掌握的情况,执法人员迅速对李某的食品店进行检查,发现其仓库内“烧鸡公”作料、风味豆豉等多个品种已过期。当执法人员问及为什么将过期食品批发出去,李某装出不知情的样子,直到将收集的过期食品和单据摆在他面前时才说出实话:“不整无事酒了,我进的货就滞销,过期的、快过期的多了,感觉亏大了,就批发出去了。”在调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就食品安全法的相关条款对其进行宣传讲解,并明确指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是违法行为。 李某故意经销过期食品,性质恶劣,安全隐患重大,根据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召回销毁过期食品,处罚款4000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