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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销毁中心】周口市集中销毁百余辆报废车
浏览次数:96  发布时间:2012-05-14 

       5月10日,在周口市交警支队举办的以“关爱生命平安交通”为主题的集中销毁报废车辆预防事故活动现场,吸引了不少市民前来观看。当天,有关人员共销毁100余辆报废车辆。据了解,今后一段时间,周口市将陆续销毁3500辆报废车辆。  

  100余量辆报废车被“肢解”

  当日上午,在周项路上的周口市汇鑫报废汽车公司院内,记者看到大约有5个足球场大小的院子里堆满了各种报废车辆。全市预防事故“关爱生命平安交通”活动集中销毁报废机动车统一行动启动仪式结束后,两台工程车加大油门用铲斗砸向报废车辆,随着“砰”的一声巨响,报废车辆顶棚被砸变形,车窗玻璃碎片四溅(如图)。见此情景,围观群众叫好声起伏不断,一位姓刘的先生说:“这些报废车辆真得赶紧销毁了,不能再让它们上路害人了!”

  当日,100余辆报废车辆被工程车砸得“面目全非”后,4位工作人员拿着切割器,将这些报废车辆迅速“肢解”。报废车辆被分割后,工作人员把汽车的不同部件归类放到一起,等待后期处理。  

  报废车辆上路危险

  针对此次销毁报废车辆统一行动,市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表示,随着周口市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人们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以汽车、摩托车为代表的各类车辆进入了寻常百姓家庭,私人用车所占比例越来越大,一些经济发展相对滞后的地区成为报废车存在的温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规定:报废机动车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报废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市民驾驶报废车将受到重罚。根据《安全法》第一百条规定: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人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吊销驾驶证。所以,报废机动车存在一天,道路交通安全就会存在隐患,同时也给人民生命安全造成威胁。

  统计数据显示,周口市目前有各类车辆90多万台,其中今年达到国家法律规定报废期限的车辆就达3000多台,包括大中小型客运车辆335台,大中型货车(含大中小型挂车、半挂)2421台,出租车、大中小型客货营转非、教练车744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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