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闻中心
| 【产品销毁中心】保健品、化妆品 再吹“壳子”要遭 |
| 浏览次数:83 发布时间:2012-04-21 |
近日,记者从市食品药监局获悉,日前,市食品药监局出台《遂宁市保健食品违法添加化学药物成分和化妆品违法使用禁限用物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专项整治于3月启动11月结束,分5个阶段进行。3-4月为宣传动员阶段;4-5月为自查自纠阶段;6-9月为集中检查阶段;10月为整改提高阶段;11月为总结上报阶段。 保健食品专项整治范围为:声称减肥、辅助降血糖、缓解体力疲劳、改善睡眠4类功能的易违法添加的保健食品;包装、标签、说明书中宣称具有功能主治、适应症或者明示预防疾病、治疗功能或药用疗效的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尤其是管理薄弱企业、委托生产企业、批发市场等。整治重点为:企业建立执行索证索票制度情况;所经营的保健食品合法性情况;保健食品包装、标签、说明书及宣传资料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是否存在变相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此外,此次整治还将加大对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广告的审查力度,加强对保健食品广告的跟踪监测,重点查处未经审批擅自发布、篡改审批内容及宣传疗效的保健食品广告,严厉打击虚假违法广告。加大对社会反映强烈、违法宣传涉及较多品种的抽验力度,重点检测与保健食品声称功能相关的药物成分。 化妆品专项整治范围为:宣称美白、染发、祛斑、祛痘/抗粉刺4类易违法使用禁限用物质的化妆品,包装、标签、说明书中宣称具有功能主治、适应症或者明示治疗功能或药用疗效的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尤其是管理薄弱企业、委托生产企业、批发市场等。此次整治将把化妆品标签、标识和使用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化妆品作为检查重点,检查对象为商场(含超市)、批发市场、化妆品专卖店、美容美发场所。加强对化妆品购货验收相关制度建立执行和所经营的化妆品合法性情况的检查。 为确保专项整治行动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市食品药监局已成立保健食品违法添加化学药物成分和化妆品违法使用禁限用物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市食品药监局要求,各县、区要严格依法行政,对违法违规行为严惩不贷,实施五个“必须”:对生产违法添加的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企业必须吊销相关许可证照;对经营含违法添加物保健食品和化妆品以及产品涉嫌存在安全隐患的必须下架并停止销售;对标签说明书虚假夸大宣传的必须责令召回并依法严肃查处;对涉嫌犯罪的,必须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对专项整治期间发现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企业都必须进行整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