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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销毁中心】广西检验检疫局监督销毁处理工作程序
浏览次数:118  发布时间:2012-01-24 


为严格依法行政,加强和规范对非法进境或检验检疫不合格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应检物品的监督销毁处理工作,完善监督制约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程序。

一、制定销毁处理实施方案

根据销毁处理对象和有关技术规范,由具体实施的业务部门因地制宜制定详细的销毁处理实施方案(应包括销毁时间、地点的选择、采用的方法、从解封到现场销毁过程中各个环节的负责人和执法人员的安排等主要内容),重大销毁事项的实施方案应报局分管领导审批。

二、解封

对被封存销毁物品的解封,由2名以上执法人员执行。解封前须检查封条是否完好无破损,如封条完好无破损,给予解封并向货主或代理单位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启封通知书》(附件3)。

如发现封条有破损的,当场调查破损原因,同时清点封存物品数量,检查货物状况是否与封存前一致。如封存物品数量、状况与封存前一致,则给予解封;如发现封存物品数量、状况发生变化的,不予解封,并立即报法制工作部门立案处理。

三、监装

监督装车执法人员至少2名,负责监督解封的销毁物品从封存地点搬运到运输工具的整个过程,并记录装运车辆的车牌号码,负责检查封存物品搬完后的仓库状况,确保销毁物品全部装运完毕,填写《监装情况登记表》(附件4)。

四、押运

押运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负责监督装载销毁物品的运输工具从货物存放地(解封地点)运往销毁地点的整个运输过程并填写《押运情况登记表》(附件5)。押运时,货主或代理单位要派人随车同行。

五、监卸

监督卸货的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负责监督卸货的整个过程,记录好卸货车辆的车牌号码,并与监装执法人员核对车牌号码是否和监装时记录的车牌号一致。卸毕后,填写《卸货情况登记表》(附件6)。

六、销毁现场的监督

监督销毁现场的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负责监督货主严格按照规定的操作规程和技术规范(附件1和附件2)对销毁物品实施销毁处理,严格监督销毁的整个过程,并做好销毁情况记录,填写《销毁现场监督情况登记表》(附件7)。

七、消毒处理的监督

监督消毒处理的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负责监督销毁过程中各个环节的消毒工作。如销毁物品装运完毕后要做好销毁物品存放地点、污染场地等地点的消毒工作;装载销毁物品的运输工具卸完销毁物品后,要做好运输工具的消毒等。消毒完毕,填写《消毒情况记录》(附件8)。

八、资料的收集和归档。

执法人员应对监督销毁全过程进行拍照或录像,音像资料和文字材料由具体实施的业务部门存档。

九、监督销毁处理实施方案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时,现场执法人员应及时报告业务部门领导。

十、重大销毁事项结束后,业务部门领导应及时将监督销毁情况报告分管局领导。

 

附件:1.非法进境和检验检疫不合格动物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试行)

      2.非法进境和检验检疫不合格植物及其产品销毁处理技术规范(试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启封通知书

   4.监装情况登记表

   5.押运情况登记表

   6.卸货情况登记表

   7.销毁现场监督情况登记表

   8.消毒情况登记表

(桂检法〔2004〕93号,2004年4月22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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