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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法进境和检验检疫不合格植物及其产品销毁处理技术规范(试行) | ||||||||||||||||||||||||||||||||||||||||||||||||||||||||||||||||||||||||||
| 浏览次数:133 发布时间:2012-01-24 | ||||||||||||||||||||||||||||||||||||||||||||||||||||||||||||||||||||||||||
非法进境和检验检疫不合格植物及其产品 销毁处理技术规范(试行)
为了规范非法进境或检验检疫不合格植物及其产品(以下简称问题货物)的销毁处理工作,防止问题货物及疫情传入境内,保护我国农林业生产、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广西的实际,制定本技术规范。 本规范所称问题货物,是指检验检疫机构或海关查获的无合法入境手续的植物和植物产品,或者经检验检疫机构检验检疫不合格而需要进行深埋销毁处理或焚烧销毁处理的植物和植物产品。 一、深埋销毁处理技术规范 本规范所称的深埋销毁处理,是指采用物理或添加化学消毒腐蚀性药物的方法对本技术规范所列货物进行处理,使其失去使用价值(含食用价值)或扑灭其所携带的疫情的过程。 (一)销毁地点的选择应当符合如下原则: 1.远离居民生活区、水源和交通要道,周围无养殖场、种植场等,避开公众视野,作清楚的标示; 2.一般选在车辆能通行的山边坡地或垃圾填埋点; 3.选择地点应征得当地有关部门同意。 (二)深埋处理的技术要求,一般采用石灰—货物—石灰夹层混合法: 1.挖坑:土坑的大小及深浅以能容下全部问题货物且最上层问题货物距离地面至少有1.5米空间; 2.拆包装:深埋前逐一将问题货物的包装拆解,拆下的包装物要进行焚烧并连同问题货物一起深埋处理; 3.深埋:先在坑底撒上一层石灰粉,然后堆上一层厚约30CM的问题货物,再撒上一层石灰粉,依此类推,直到处理完所有问题货物为止。 4.盖土:所盖土层厚度至少距地面1.5米以上,并且要压实。 5.污染的场地要进行消毒处理。 二、焚烧销毁处理的技术规范 本规范所称的焚烧销毁,是指采用焚烧的方法,使植物及植物产品失去使用价值并扑灭其所携带有害生物的的过程。 (一) 销毁地点的选择应当符合如下原则: 1.远离生活、办公区,周围无树木、易燃物,无养殖场、种植场等; 2.一般选在车辆能通行的空旷的山地上; 3.所选地点应征得当地消防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同意。 (二) 焚烧销毁处理的技术要求:应符合国家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为了防止发生意外,检验检疫机关应当预备数量相当的灭火器,才能开始焚烧销毁处理。 1.设警戒线:在销毁地点四周设警戒线,贴警戒标记; 2.摆放植物及植物产品:植物及植物产品摆放不能太集中,应适当分散避免火势太大出现意外; 3.浇汽油、柴油或煤油:为使植物及植物产品尽快燃烧,可适当浇汽油、柴油或煤油,但不能太多造成火势失控; 4.点火:点火之前无关人员应远离,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才能点火,以燃烧至全部植物及植物产品化为灰为止; 5.检查火势:操作人员应在燃烧结束后认真检查火势情况,发现余火应及时扑灭,在确保无余火后才能解除警戒。 6.销毁结束后,检验检疫机构应当及时将情况通知消防等有关部门,告知销毁处理结束。
附件3: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 启封通知书 检封字( )第 号
附件4: 监装情况登记表
附件5: 押运情况登记表
附件6: 卸货情况登记表
附件7: 销毁现场监督情况登记表
附件8: 消毒情况登记表
(桂检法[2004]93号,2004年4月22日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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